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设区市教育局、科研院所、有关厅局及大中型企业: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及《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认真做好公费出国留学申请选拔的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公派出国留学选派信息。
二、自2011年1月5日起,省教育厅公费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将提供有关咨询,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受理报名材料。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员抓紧时间准备,并整理好申请材料于规定日期内由申请人本人或学校统一报送受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发布《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等资料和信息。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提交两份书面申请表及材料,研究生提交三份书面申请表及材料。
四、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费出国留学资源为本单位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对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或申请条件的业务骨干申请访问学者及高级研究学者,所在单位可重点推荐申请,单位为其出具重点推荐函。
五、各单位要把好对申请人员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审核关,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按类别申请(研究生或非研究生),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是否真实,并为申请人员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须针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不得机器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六、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全省范围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南昌大学研究生项目除外),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教育大厦411室),联系人:杨水红,联系电话:0791—8638369。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开展此项工作,掌握本单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尽快将申请工作的有关信息反馈给申请受理机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