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你一定也希望你在职业岗位上和用人单位心心相印,彼此信任为了共同的事业目标合作努力。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就是为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问题准备的,尽管你不愿意在职场上走到这一步,但它确有可能发生。因此我们应该对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方协议
毕业之时,毕业生们都会和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对于三方协议的界定,一般理解为,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协议书便生效,对三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协议、履行协议。如果三方中有一方反悔的,即视为“违约”,而且必须向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学校作为我们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见证方,一般不会涉及违约,事实上可能会出现违约问题的多是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会出现的违约状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毕业生出现违约:
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再定取舍;
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抛弃前者,满足后者;
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选用情况;
其他违约行为。
用人单位出现违约:
拒收毕业生;
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
其他违约行为:如为约束毕业生而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如果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诚信危机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包括用人单位、学校、甚至是其他毕业生都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希望你在签署就业协议之前经过慎重的思考,完全明确自己签署协议后所负有的责任,然后再确定签署就业协议。
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试用期权益
劳动合同之中约定的试用期是你工作的第一个阶段,需要熟悉、学习、适应的内容很多,因此这也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我们将试用期比较容易出现的劳动纠纷为你做一个简单的归纳: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辞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小冯毕业前与一家单位的市场部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在7月份毕业后来到这家单位上班。但是工作了不久他就感觉,自己的身体状况很难适应单位高强度的工作方式,而且现有工作也不适合其今后发展定位,于是在8月底向单位提交了解除协议申请。虽然单位答应了他的离职要求,却以违约为由,要求其必须缴纳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小冯觉得很委屈,身体不好无法胜任工作是客观原因,再说现在还处于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凭什么说自己违约?自己在公司已经了一个多月,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拿到,反而还要交5000元?由于小冯不肯交违约金,单位就拒绝帮助其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的僵持让小冯感觉损失很大。
其实,在7月份毕业后小冯已按照约定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原来的就业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小冯辞职时仍处于试用期内,依据劳动法规定,他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小冯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但反之,如果在报到后,毕业生因为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则应该按照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即使处于试用期,单位也不能将随意其辞退,也就是我们下面所要说的试用期辞退问题。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