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的去向有以下四种: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同学档案发往报到证接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书》的同学档案回原籍,江西省省内的接收单位一般为地级市就业办,非江西省的一般为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3、专升本的同学档案由学院教务处统一提档到本科院校;
4、办理“择业代理”的同学档案省教育厅就业办委托学校保管。
注:根据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在报到证发放两周内统一由学院通过机要通信局邮寄,超过一个月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以书面向学工处申请查询。
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去向也有三种:
1、 回原籍;
2、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清楚哪个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
3、投亲靠友(需要属地派出所同意接收,亲友同意接收,并在迁往地址栏内填写清楚亲友家门牌号码和属地派出所名称)。
注:学生户口迁来学校之前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毕业之后迁出一律为城镇户口;毕业生6月底可以到班主任处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辖区公安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