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6-10-20 浏览次数:
1、毕业生毕业当年将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检查,登记申明,毕业生所在院系毕业生就业部门证明属实后,到学院就业中心等记,到省教育厅就业办补办报到证(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证遗失,系补办”字样),按规定收取报到证工本费;
2、毕业生在毕业后若干年遗失报到证的,不再补办报到证原件,可以补办《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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