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赵超)在20日举行的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表示,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
据介绍,“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及各省超出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李勇表示,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下达前,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于2006年开始实施,主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