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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须知(二)

    发布日期:2009-10-30    浏览次数:

     

      6、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

    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

      ⑴ 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 在高校参加预征:5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112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8、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处咨询。

    9、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10、如何理解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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