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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择业代理须知

    发布日期:2006-09-17    浏览次数:

     

        择业代理原称“缓派”,在毕业前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办理择业代理获得更充足的时间进行择业。具体须知如下:

    1、择业代理期限:

    择业代理期限分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择业代理期限最长为两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择业代理:

        ①毕业时尚无接收单位还需参加补考的结业生;

        ②已毕业但希望有充足时间选择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③已经落实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口、转档案的毕业生;

        ④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等待审批的毕业生(如进入上海、深圳、北京、广州等地工作的同学必须得到当地人事局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审批);

        ⑤报名考研但尚未录取的毕业生;

    ⑥自费出国留学但手续尚未办妥的毕业生;

        ⑦其他特殊情况尚需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3、择业代理收费标准(省毕分办委托学校代收):

    择业代理收费25元/月(根据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

        4、办择业代理后的档案、户口管理:

    已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省就业办,其档案及党团关系均由学校转入省就业办管理,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暂时落靠到省就业办集体户口(最长期限两年)。

        5、超过择业代理期限办理:

    超过择业代理期限仍未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可前来续办,也可申请派往人才中心或派回生源地。代理期限(加上原来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满2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转往生源地或人才中心。

        6、办理择业代理时间:

        应届毕业生本人每年4月中旬至5月25日在网上进行登记确认并打印确认表交给班长,就业办在5月26日-5月27日集中对各班级办理。

        7、择业代理毕业生如何办理派遣:

        择业代理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持有效《协议书》或《接收函》和《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就业办办理。

        请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周全后再办理择业代理,一旦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不再变更、退款,而且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内办理了派遣手续,择业代理即告终止,代理所需费用按毕业生原选定的代理期限计算,不办理变更、退款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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